空氣汙染偵測│臭味感知與儀器偵測差異說明-技術通報

August 10, 2026

「聞得到、測不到」現象說明 為何空氣品質監測儀讀數正常,現場卻仍有明顯異味?

客戶現場常見反映:明顯聞得到垃圾臭味、餿水廢油臭味等異味,但空氣品質監測儀的讀數卻顯示正常,因而質疑儀器是否故障或失準。此份文件說明此現象的科學原理與正式依據,作為對客戶溝通之參考。

一、現象名稱與分類

  • 正式分類:此類氣體在環境部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中列管為「惡臭物質/異味污染物」,常見成分包括硫化氫(H₂S)、甲硫醇、二甲硫醚、三甲胺、氨氣等含硫、含氮化合物。
  • 關鍵特徵:這些物質的共通點是「嗅覺閾值極低」——人的鼻子在極低濃度(常為 ppb,甚至 ppt 等級)就能察覺,遠低於一般儀器有反應的濃度門檻。

因此,這並非單一氣體的「學名」,而是「嗅覺閾值遠低於儀器偵測極限」此一現象的統稱,業界與環保單位多以「低閾值惡臭物質」稱之。

二、實測數據佐證:閾值 vs. 偵測極限

以下為公部門環境監測計畫之實測數據,說明人體嗅覺與儀器偵測極限之間的落差:

物質 人體嗅覺閾值 儀器偵測極限 落差倍數
硫化氫 H₂S 約 0.47 ppb 約 5.90 ppb 約 12.6 倍
甲硫醇 Methyl Mercaptan 約 1.6 ppb 約 3.75 ppb 約 2.3 倍

由上表可見,硫化氫的儀器偵測極限約為人體嗅覺閾值的 12 倍以上——也就是說,濃度還沒到儀器「看得到」的下限,人的鼻子早就聞到了。這正是「聞得到、測不到」的科學原因,並非儀器故障。

三、為何一般空氣品質監測儀測不出來

一般監測儀(PM2.5、CO₂、TVOC 感測器等)多採 PID 光離子化或電化學感測原理,設計目標是偵測「整體污染物濃度水準」,而非針對單一低濃度特徵性惡臭分子做專一性偵測。

此類儀器的偵測極限通常落在 ppm 或高 ppb 範圍,但造成垃圾臭、廢油臭的硫化物、胺類,其嗅覺閾值常常低了 1~2 個數量級。

因此,現場濃度雖已達到人體可感知的程度,卻可能還未觸及儀器讀數會反應、跳動的門檻。

四、真正用於量化異味的正式檢測方法

環保單位對異味的認定,並非採用一般監測儀器的濃度值,而是採用「三點比較式嗅袋法」(官能檢測法,環境部標準方法 NIEA A201/A202/A203),由受過訓練的嗅覺判定員將樣品逐步稀釋,稀釋至聞不到為止,再以稀釋倍數換算出「異味濃度」。此方法直接反映人體實際感受,是法規真正管制的依據。

五、客戶說明文案(建議溝通用語)

關於「聞得到卻測不到」的說明

許多客戶會反映:現場明顯聞得到異味(如垃圾味、餿水廢油味),但空氣品質監測儀的讀數卻正常,因而懷疑儀器是否故障或失準。這其實是業界普遍的物理現象,並非儀器異常,原因如下:

  • 人的嗅覺極為敏銳:造成垃圾臭、廢油臭的主要成分多為硫化氫、硫醇類、胺類等「低嗅覺閾值」物質,人體在極低濃度(常低於 1 ppb)就能察覺。
  • 一般監測儀器的偵測極限較高:市售空氣品質監測儀設計上是偵測「整體污染物濃度水準」,其偵測極限通常在數個 ppb 以上,遠高於人體嗅覺可感知的濃度。因此濃度雖已達到人可聞到的程度,卻可能還未到儀器讀數會反應、跳動的門檻。
  • 這是官方認定的正常現象:環保單位對異味的認定,本來就不是用一般監測儀器的濃度值,而是採用「三點比較式嗅袋法」由專業嗅覺判定員以稀釋倍數換算出「異味濃度」,這也說明為何「量」與「聞」是兩套不同的判定系統。

因此,儀器讀數正常並不代表現場沒有異味問題,而是提醒我們異味管理需要搭配現場官能感受與除臭/通風方案,而非單純仰賴數值監測。若貴公司需要更精準掌握異味來源與濃度,建議搭配第三方環境檢測單位進行官能異味檢測,以取得符合法規認定的數據。

資料來源
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.99年度工業區空氣污染事件監測及緊急應變計畫
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.周界異味檢測方法(三點比較式嗅袋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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